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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通知
2014-06-13 11:24  

各位独生子女父母

根据《肇庆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》(肇府办[2010]47号)和《肇庆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细则》的有关精神,凡男年满60周岁,女年满55周岁,符合《实施意见》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教职工,在达到奖励年龄前的2个月内,请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奖励金。具体要求如下:

独生子女: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,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,又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,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(母)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
奖励申请:达到奖励年龄前的2个月内,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或在计生办网站下载一式三份的《肇庆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》,并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。【户口在大冲派出所的,请到双东北居委会(端州二路)。电话:2736966】

奖励对象及标准:男年满60周岁,女年满55周岁(无论退休与否),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的,按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。

申请材料: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户口簿》、《结婚证》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《收养证》或《收养证公证书》等材料的原件(原件用于居委会人员检查,查后退回)和复印件、免冠(1寸)照3张。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、独生子女的当页,如独生子女已迁出,还需要复印独生子女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。再婚、离婚家庭:除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。

奖励金的领取:凭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《告知书》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人口计生办办理领取奖励金手续,到代发单位领取。

附:肇庆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(可在计生办网页“表格下载”处下载)

肇庆学院计生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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