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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庆学院办理生育保险程序
2014-06-23 10:07  

女教职工分娩之日起十个月内向社保局申请生育保险,超过规定时间不予支付生育保险。

请有关人员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供如下材料:

(一)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
(二)新生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;

(三)产妇、流产(怀孕期满7个月)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(四)诊断证明、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;

(五)医疗费用发票、费用清单原件;

(六)IC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(或本人广发银行存折复印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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