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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取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程序
2014-06-23 10:01  
 

1、申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程序

①根据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规定,登记结婚后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妇女,在怀孕三个月后到生育前可申领生育服务证。
②夫妇双方在女方户籍地村(居)委会提出申请,填写《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。
③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交工作单位加意见盖章,再分别交男、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村(居)委会审核盖章。
④申请人持审核后的《申请表》及男、女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怀孕检查记录册、家庭计划生育手册等有效证件及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一张、夫妻双人照二张,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(居)委会签订《计划生育合同书》(一式三份),领取生育证。

2、申领二孩生育服务证的程序:

①根据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规定,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在怀孕前提出申请,申请方法同一孩申请的②~③点相同。
②申请人持审核后的《申请表》及男、女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怀孕检查记录册、家庭计划生育手册、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证明、一孩生育服务证等有效证件及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一张、夫妻双人照二张到女方户籍所在镇计生办审批。
③准予生育的,与女方户籍地村(居)委会签订《计划生育合同书》(一式三份)后,镇计生办签发《同意生育二孩通知书》;对不予批准生育的,发给《不予安排生育通知书》。
④申请人领取到《同意生育二孩通知书》后方可怀孕,怀孕三个月后,生育前持《同意生育二孩通知书》到女方户籍所在镇计生办,换领生育证

3、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
①因胎儿、婴儿夭折要求再生育的夫妇,应提供胎儿、婴儿夭折的证明材料,交回生育证,并按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重新申领生育证。
②持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妇女,怀孕期间户口迁移的,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《生育服务证迁移证明》。迁入地的发证机构应在接到《生育服 务证迁移证明书》和原户口所在地发放的生育证后,10天内作出审核意见,确认符合生育规定的应换发迁入地生育证。
③持证人生育前遗失生育证的,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构报失,并由原发证机构审核后补发生育证。发证机构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发证日期及原证号码。
④属再婚夫妻的还需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、小孩抚养权判决书(小孩抚养权的判决是以第一次判决为依据,以后发生改判不作为依据)。
  
4、具体要求以各镇(办事处)计生办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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