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根据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规定,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在怀孕前提出申请,申请方法同一孩申请的②~③点相同。 ②申请人持审核后的《申请表》及男、女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怀孕检查记录册、家庭计划生育手册、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证明、一孩生育服务证等有效证件及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一张、夫妻双人照二张到女方户籍所在镇计生办审批。 ③准予生育的,与女方户籍地村(居)委会签订《计划生育合同书》(一式三份)后,镇计生办签发《同意生育二孩通知书》;对不予批准生育的,发给《不予安排生育通知书》。 ④申请人领取到《同意生育二孩通知书》后方可怀孕,怀孕三个月后,生育前持《同意生育二孩通知书》到女方户籍所在镇计生办,换领生育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