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教职工分娩之日起十个月内向社保局申请生育保险,超过规定时间不予支付生育保险。
请有关人员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供如下材料:
(一)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(二)新生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;
(三)产妇、流产(怀孕期满7个月)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(四)诊断证明、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;
(五)医疗费用发票、费用清单原件;
肇庆学院计生办 地址:学院办公大楼三楼东侧电话:2752512 邮箱:jsbdyx@zqu.edu.cn